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有些人因欠錢不還被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前不久,涪城法院就遇到了這樣一位被執行人,不僅態度囂張,還和法官玩起了文字游戲,冒出了“你說我一分錢都沒還,那我就先還你一角嘛!”這樣的“金句”……
某投資公司欠某測繪公司服務費,被訴至涪城區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投資公司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測繪公司測繪服務費6.5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因為投資公司未如約履行,測繪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投資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后通過執行異議程序,追加被執行人的三名股東老劉、小琴、小劉作為被執行人對該案件承擔責任。
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執行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并未按照承諾分期付款,而是尋找各種理由進行推脫。根據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小劉名下被查封的車輛仍在正常使用中。
為此,法院多次電話通知小劉,要求其將車輛開至法院,小劉均無動于衷。執行法官遂傳喚被執行人中的老劉、小琴到法院接受詢問。
在接待室,執行法官詢問如何還款,被執行人老劉卻道:“目前沒有錢,之后什么時候還錢還不確定!”
詢問過程中,被執行人的態度一直很強硬,甚至在執行法官說“據我們了解,截至目前,你一分錢都沒有還”時,被執行人卻說:“我可以先還一角錢,這樣就不算一分錢都沒有履行了嘛!”
面對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態度和行為,法院當即決定對其做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送拘途中,老劉和小琴仍在不停狡辯。眼看著警車快要到達拘留所門口,兩人才道:“法官,我們馬上想辦法湊錢!”
當天,兩人就將案涉全部款項11余萬元湊齊。
法官說法
執行程序結案以后,被執行人仍不按照執行結果執行,該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在法院執行案件中,很多被執行人不重視財產申報,有的認為自己沒有財產就不用申報,有的不按規定時間申報,有的甚至虛報、漏報、拒絕報,這些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周蘭蘭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 漫畫圖來源于綿陽涪城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