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6月7日電(記者 顏之宏)“你們停車在這里做什么?”“我們車胎爆了,在等救援,已經付了700元‘訂金’了!”
6月5日上午,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巡邏至沈海高速泉州往廈門方向2309公里400米處時,發現一輛小車打著雙閃報警燈停在應急車道,遂上前了解情況。
民警詢問得知,邱女士一家準備從廈門自駕前往汕頭,沒想到剛上高速不久,車輛就爆胎了。于是他們趕緊在網絡搜索引擎上找了一個“高速緊急救援”電話,并支付了700元“救援訂金”。
救援還沒到,就先收700元“訂金”?這番操作引起高速交警的懷疑。經核實,邱女士在撥打了某400開頭的電話后,在對方指引下加了微信,并向其發送了現場定位。此后,對方又聲稱此次換胎費用為1500元,必須“先交錢、后派車”。因為著急趕路,邱女士通過微信向對方支付了700元“訂金”。
在民警詢問期間,一輛無任何施救部門標識的皮卡車來到現場。車上下來兩名男子,對著邱女士的車搗鼓一陣后聲稱“車輛輪轂損壞嚴重無法換胎”,并讓邱女士自行聯系拖車,說完后就打算離開。民警見狀,連忙將兩名男子攔下,要求其返還邱女士的700元“訂金”。兩人卻說他們接到電話稱有車輛需要換胎,并能獲得200元的換胎“報酬”。原來,網絡上的“救援平臺”成了“中間商”。
在民警介入下,邱女士討回了700元“訂金”。隨后,民警通過12122高速公路救援電話為邱女士聯系了正規的救援單位前來施救。
警方提醒,高速公路救援與普通道路救援有不同的規定,除擁有正規資質的高速公路救援單位外,其他不具備資質的相關單位都不能進入高速公路施救。而且,車輛在沒有獲得救援前不需繳納任何費用,相關費用均會在救援結束后結算。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