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布的《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顯示,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近年來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堅定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依法審理各類海事案件,全面提升審執質效。
這份報告顯示,2018年至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各類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執行案件132633件、審執結133309件。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臺案件2693件;審結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臺案件2782件。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拍賣船舶1252艘。
報告指出,海事法院依法審理涉及貨物運輸、綜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類海事案件,加強對船舶修造、航運融資、航運保險等涉船舶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案件的審理,維護航運商貿秩序;依法審理港口作業、碼頭建設、港口疏浚以及涉及海洋工程、郵輪旅游、海洋開發利用等糾紛案件,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依法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發揮司法護航作用。
報告顯示,越來越多與我國沒有管轄連結點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我國海事法院管轄,充分彰顯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
編輯:譚鵬 校對:郭成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