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去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要求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法律體系。目前,四川現行的知識產權法規僅有《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缺乏規范和促進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等發展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四川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在此前的審議中認為,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地方法規,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依法調整規范相關方面的行為,強化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十分必要。
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四川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率先探索出來的改革經驗,被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復制推廣。《條例草案》鞏固該項改革成果,明確提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應當建立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
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機制,也是《條例草案》一大特點。據了解,對于行政機關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未作明確,難以高效解決實際性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明確包括四川在內的多個省開展試點建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規定和工作實際需要,《條例草案》中明確了專利糾紛行政裁決相關程序。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力措施之一,在解決“周期長”“成本高”兩個問題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但因為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不足問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機制。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