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擅自組織工人進行施工時發生塌方事故,造成2死1傷。近日,鹽亭法院依法對包工頭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進行了審理,判決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李某是鹽亭縣黃甸鎮人,在當地從事工程項目施工工作。2021年5月,李某擅自組織5名工人在鹽亭縣永泰鎮安定村桃園水庫對水庫涵管漏水進行維修施工。期間,工人將水庫堤壩破除作業時挖出的土方堆積在滑坡面上側,但未進行邊坡支護。5月21日15時許,李某指揮工人在溝渠內鋪設涵管時,水庫左側邊坡突然塌方,將2名工人完全掩埋,1名工人的腿部被埋。事故發生后,李某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施救,并撥打120及向當地公安機關和主管機關報告,但不幸的是,事故仍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后經鹽亭縣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李某負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
案發后,李某與2名死者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全額履行賠償,同時積極支付了傷者的損失,取得了死者近親屬、傷者的諒解。2021年9月,李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了相關措施,2022年8月,鹽亭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某組織人員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致2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李某積極賠償死者近親屬、傷者的損失,取得諒解,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楊霞綿報融媒記者 趙利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