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記者藍恒 通訊員胡婷婷)無證駕駛套牌摩托車駛入對向車道,致對面摩托車摔倒,肇事者王某以為對方自行摔倒,自己無須擔責,便在逃逸后讓朋友“頂包”,結果主責變全責。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21年底的一天凌晨,王某駕駛摩托車行至某停車場附近路段時,越過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此時劉某正駕駛摩托車從相對方向駛來,因避讓不及,摩托車失控倒地,劉某被甩下車,頭盔被摔碎。見此情景,王某趕緊過去查看劉某情況,發現他已意識模糊,見已有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再想到自己既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又是套牌車,慌亂之下駕駛摩托車離開了事故現場。
隨后王某打電話叫朋友馮某“頂包”,并告訴馮某事故原因主要是對方車速快,且其是自行摔倒。馮某認為,自己有摩托車駕駛證,事故也無須王某負責,幫幫朋友也無妨,就答應了王某的請求。
馮某到交警大隊后才得知,在該事故中,王某越過中心線,影響對方正常行駛,要負主要責任。馮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隨即如實向交警說明情況。后王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劉某經搶救無效于事故發生當日死亡。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駕駛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套牌二輪普通摩托車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觀察前方車輛動態,借道通行時未提前打轉向燈示意,未讓本車道車輛先行,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王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找人頂替,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后,王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鄞州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無證駕駛套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超速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而后逃逸、找人頂替,最終自首,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郭成 校對:李志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