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八條維護醫療秩序,遵守下列規范:
(一)行醫應當遵守各項診療服務制度,尊重患者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二)就醫應當遵守各項診療管理制度,尊重和配合醫護人員;
(三)醫療糾紛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四)其他維護醫療秩序的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維護校園文明,遵守下列規范:
(一)立德樹人,尊師重教,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優良校風,建設安全文明校園;
(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尊重愛護學生,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
(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教育教學秩序;
(四)其他維護校園文明的行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