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露天焚燒垃圾,隨意丟棄、掩埋染疫動物……
事關農村環境衛生 這些行為將被治理
綿陽新聞網訊 目前,《綿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施行,從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入手,以法治的剛性和硬度,推動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關于維護農村環境衛生方面,為讀者進行以下解讀。
農村環境衛生方面有哪些不文明行為?
農村的公共垃圾桶相較城市來說不多,有個別村民或外來群眾為一時方便,隨手亂扔垃圾,甚至于農藥、化肥等包裝袋也隨手丟棄。
而這些不文明行為,在正式施行的《條例》第二十一條均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摘要:
第二十一條維護農村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范:(一)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二)保持村鎮道路、房前屋后衛生、整潔,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三)科學使用農藥、化肥,科學處置農業生產廢棄物;(四)規范處理畜禽糞便,保持圈舍衛生;(五)不隨意傾倒、排放生活污水;(六)其他維護農村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
從這六項文明規范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條例》的施行,將為進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質量、優化人居環境等提供有力支撐。
對于農村環境衛生方面不文明行為治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也明確指出如下不文明行為:(一)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生活污水;(二)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等廢棄物;(三)隨意丟棄、掩埋、焚燒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
同時,《條例》第三十八條提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開展廁所糞污治理,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提升村容村貌,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建立健全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開展鄉風評議,推進移風易俗。
農村環境衛生情況與農村形象成正比,也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息息相關。而《條例》的出臺,正是為文明立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轉運等行為,不斷改善我市農村環境衛生,深入推進我市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綿陽日報社融媒體實習記者 周鈺)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