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綿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用法治為文明行為“撐腰”
綿陽新聞網訊 亂停車,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人違規停放,罰……6月1日起,綿陽首部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規《綿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此后,市民不文明行為有了“緊箍咒”。
該《條例》是我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步入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的新階段。《條例》共6章47條,內容包括總則、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及附則。
《條例》聚焦廣大市民反映強烈的公共場所秩序、文明旅游、維護網絡文明、文明出行等方面突出問題和我市文明城市建設的重點、難點、痛點,本土性強。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圍繞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讓公民明白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同時,讓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導什么”“鼓勵什么”,使每個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為公民追求更高層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公共場所秩序方面,公共場所外放電子設備一直是廣大市民反映較為集中的不文明行為,《條例》第十二條維護公共場所秩序中作出規定:一些市民在開展廣場舞、健步走等活動時噪聲過大、影響他人休息,“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不影響他人。”
公共衛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為社會各界在傳染病防控方面敲響了警鐘。作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與佩戴口罩,雖無上位法直接規定,卻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依法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檢驗檢測、隔離治療等措施和流行病學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維護網絡文明方面,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網絡以其豐富的信息、開闊的視野、快捷的方式呈現給市民一個嶄新的世界。然而,網絡在帶給我們快捷、方便的同時,網絡謠言、虛假新聞和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同程度存在。《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拒絕網絡暴力;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抵制網絡謠言和不良信息。
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條例》正式施行后,市委宣傳部將繼續通過拓展宣傳渠道等方式,宣傳普及《條例》,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不文明違法行為的專項執法,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促進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品質的提升,并做好鼓勵支持措施和文明設施硬件保障措施,確保《條例》貫徹執行取得實效。(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郭若雪)
編輯:譚鵬